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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须防"空账运行"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00

最近,正在广东、上海、重庆、浙江、山西5省市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引起热议,而这种热度也传导到了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

“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做得不到位,不但会严重影响退休职工生活,也会产生新的不公”;“一些行业和地区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尽快妥善解决,防止改革受挫”……代表委员们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必须慎重稳妥地推进,避免重蹈一些企业职工养老金“空账运行”的覆辙,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有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八成。

“事业单位人员基数大,各地财政负担太重。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蒙则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关键是怎样保证“不要让差距拉得太大”。

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一石激起千层浪,广东等地一度出现“教授提前退休潮”。据了解,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早在1992年就曾尝试过,并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局部试点,但终因各种原因,没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改革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在调研中了解到,事业单位职工对这项改革最大的担心在于,当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持平”后,养老金会不会大幅降低?

对此种担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以补足改革后可能损减的部分。但苏立清委员认为,诸如学校、医院这样的公益性单位,不以赢利为目的,创收能力无法与企业相比,“补差”很可能无法兑现。如果让公益学校和医院承担高昂的养老金,则有可能导致学校和医院从学生和患者身上创收,加剧“上学难”、“看病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王晓龙则发现,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入职门槛普遍偏高,其工作人员大多学龄长工龄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相应较短,如果笼统地讲与企业“拉平”,将会产生另一种不公平。

对于这项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药学院副院长戴敏表现出担忧,如果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看成“甩包袱”,养老金设置过低,可能导致专业人才的严重流失,影响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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