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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养老保险 跨省转入开始“放行”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85

本报讯 (记者廖嘉明)记者昨日从社保局获悉,非深户社保跨省转入开始“放行”。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定办法开始实施,参保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

而非深圳户籍人员养老关系能否转入深圳要看他的年龄。根据相关规定,非深户人员,女士超过40岁、男士超过50岁是不能将养老关系转到深圳的。

在某餐饮单位工作的孟女士今年6月份将年满40岁,为了把在老家徐州参加的20年养老保险关系赶在40岁生日前转入深圳,日前她还特意请了代理律师。原因在于,当她拿着从徐州老家社保局开具的参保凭证到市社保局罗湖分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深圳时被告知,由于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她的养老保险关系暂时未能转入。

几番转折,昨日,孟女士终于迎来了好消息,非深户养老保险办法跨省转移开始“放行”。据社保局罗湖分局工作人员朱女士介绍,按深圳目前最新的政策,非深户养老保险跨省“转入”已经可以办理,但是广东省内非深户则暂未可以实施。这一消息得到罗湖分局证实。

而据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证实,由于各地缴费、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不一样,因此,非深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后,养老金将如何发放则仍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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