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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外地与北京缴费年限不折算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290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倾听民意、倾注民生”网上答疑时透露,对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有网友提问说,自己以前的社保关系在深圳,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但其户口目前还在广州且近期没有调入北京的可能。对此,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位网友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外地缴费年限与北京缴费年限,不存在折算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办’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近期即将颁布”。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露,2010年之前办理过社保关系转移的,按规定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单位缴费部分。(记者 许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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