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参保缴费凭证
发表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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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安庆市社保局开出首张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标志着今年元月1日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我市的正式实施。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策解决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按照新政策,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开具了社保账户,办理转移手续时,只需到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凭此证到转入地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即可;其他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三个15日”的原则来办理,即15个工作日内转入地发出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转出地办理好各项手续、15个工作日内转入地办结有关手续,从而使以前需要办理人两地来回奔波办理繁杂手续的情景成为历史。
连日来,全市已为转往上海、深圳等地的参保人员开具了50余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时准确地做好了各项衔接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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