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赵军)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医疗机构、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签署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与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陈文辉,市领导戴北方、陈应春等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是:一、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试点,配合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贯彻落实,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二、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三、加快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采取有效的参保模式,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四、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市场细分因素开发有针对性的商业车险产品,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完善相关费率浮动因子,为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机制积累经验。五、进一步深化深港保险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六、探索保险监管创新。利用深圳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推动深圳保险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形成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监管环境。探索在深圳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试点。
□知多d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养老保险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对投保人意味着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可获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深圳将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