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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就业,养老金何处领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01

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目前,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在全国已开始启动,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已参加上海城保的人员,养老保险可随工作流动进行转移。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当下人们关心的一些社保衔接转移问题进行了解答。

养老金领取遵循“唯一性”原则

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在哪里领取?对此,市人保局表示,养老金领取将按照“唯一性”原则,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市人保局还举例说,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三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三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都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目前有很多外地年轻人在上海就业,他们父母退休后可能都会来沪跟子女居住。针对这部分人养老金能否办理转移的问题,市人保局表示,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将不再实行转移,异地居住可以通过网络在异地领取养老金。

社保关系将成为全国性开放平台

目前,许多老百姓对社保衔接转移政策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误解。有人认为,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如今养老保险虽可实现转移,但医保等其他保险是否可以转移尚未有定论。因此出现了这种现象:有些大学生打算在上海工作10年,今后到二线城市定居,就觉得现在没必要缴社保;有些农民工想在上海打工累积些收入后回老家,现在也不想缴社保。

对此,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社保实现衔接转移后,不管劳动者在哪里工作,社会保险都连续计算,整个社保关系都不再跟地区、部门捆在一起,而是一个全国性的开放平台。“随着个人的积累,每个人都会在国家制度下获得相应的保障,不应放弃每个可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机会。大学毕业生现在缴纳社保,今后到二线城市时可以把社保转出去;如果现在不缴,这10年的社保权益就失掉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国家现在设置了城保和农保两大保障体系,今后回到家乡也可以和家乡的体制衔接起来。社保的理念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的年限、水平是相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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