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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成都养老保险体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79

【报网互动稿】(四川日报·四川在线记者 钟振宇)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将全市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标志着该市建立起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构成的、相互转接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在于,相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门槛更低;并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可相互转接,前后连续计算,即无论参保人是农民还是城镇职工,“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在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具体档次中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人在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具体档次中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政府补贴方面,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按《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再按省政府规定标准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月或逐年补贴。 

在待遇领取方面,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同时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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