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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难与国际接轨 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尚无时间表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186

一年来,被业界高度关注并寄予厚望的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并无实质性进展。

3月25日,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研究”国际研讨会上,来自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及德国、英国、北美的私人养老金专家与国内的学者就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上有学者提出,当把代表国际主流发展趋势的递延纳税型补充养老保险(eet)模式移植国内时,它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的冲突令其复杂化,这是政府部门难以抉择的一个原因。

能移植国外的理念方法 但移植不了税制

实际上,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必要性、急迫性,政府与业界及专家学者早已达成共识,而且国内就eet进行了多年研究,举办了多次国际交流。作为中、英两国政府合作支持的项目之一,2009年中国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成立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激励计划研究”课题组,此次国际研讨会正是课题的计划之一。

“借鉴国外经验是必要的,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确存在较大差异,特别在人口结构、老龄化的速度、未富先老的经济状况。”与会的财政部官员表示,政府更关注能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的是适合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要理论上行得通,可操作性强。”

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表示,延税型养老金制度与国内分类所得税制的抵触导致了任何eet模式都难产,包括个人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这似乎是企业年金税优模式近10年始终表述模糊、难以抉择的一个原因。”

“可以移植国外养老金税收的方法,但移植不了他们的税制。”郑秉文表示,税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中国老龄化形势也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部分tee”可做过渡性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转向‘纯粹eet。’”

“目前中国是采取税源扣税、代缴代扣的办法。那么税优政策是面向保险公司,还是给个人?”中国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认为,如果作为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市场发展养老保险,如何保证保险公司把税优政策让利给客户。所以要研究让客户感到惠及个人的税优方案。“必须考虑养老产品的问题。”

养老面临“个人承担责任的新时代”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姜波阐述了金融危机对全球养老保险业的冲击。他表示,在国际养老金监管界应对危机的解决方案中,坚持多支柱养老的市场化方向是养老保障发展的总体方针,改变计划模式和加强风险监管是危机的应对措施,保护收益人养老权益是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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