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收入者可贷款缴保险
发表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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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社保局了解到,成都将启动城镇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贷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属于贷款缴费人员范围。根据规定,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若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韩清华 马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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