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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得退保释疑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242

2010,一个新的开始,养老保险政策也将有一个崭新的开始。今后参加养老保险不得退保 ——在新出炉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有这么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养老保险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养老保险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那么大家都肯定对养老保险不得退保有疑问了,是不是真的不能退保了?不能退保后,那么异地怎么转移呢?下面将为之解疑:

  疑点一:是否能够退保?

养老保险不得退保,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此次将农民工纳入转续制度中,并禁止退保,今后不允许退保,对农民工来讲,养老金的待遇也有保障。

疑点二:既然不能退保,那么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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