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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321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逐步提高本市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镇保”、“新农保”人员增加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15%左右安排,人均月300元左右。具体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 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 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此次全市共有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将约有42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对缴费年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全市将约有39万“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从1月1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据悉,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市将按国家规定研究建立补贴制度,目前正抓紧修改完善方案。

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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