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保,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退休之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目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人们就开始盘算以下问题:这3%的费用去了哪里?究竟哪些人群会受此影响?受影响的那些人群,在退休后究竟少拿了多少养老钱?
按照老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数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120,而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在该办法下,作为基本养老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无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都是一样的,缺乏激励机制。
而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些养老金,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计算方案为:(省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很明显,新政策将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去除。
2、缴费比例:该部分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3、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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