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缴的养老金一旦可以补缴,对现在的参保人就不公。”针对深发展前员工因追讨企业欠缴养老金而状告市社保局不作为一事,本报上周刊登了《超过2年,养老金难以追缴》一文,对此事的来龙去脉及社保部门的回应进行了详细报道,但依然有一些市民对企业欠缴的养老金为何不能追缴表示疑惑,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解释。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补缴首先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如果对历史欠费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进行补缴,只收利息,只要补缴后就能提高现有的养老待遇,这实际上是对现有正常缴费人员不公平。
“比如,1995年我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023元,当时的缴费比例是21%,企业和员工要交194元。如果当时没有缴费,现在补缴也只是194元加上利息部分,而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194元还不到工资的5%,这意味着补缴比正常缴纳的实际负担要低得多,这样就会引导参保人在职时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在若干年退休前才通过补缴来领取或提高养老待遇,对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造成冲击,影响巨大。”
黄险峰还认为,补缴养老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险的风险原则,社会保险是在职缴费来抵御退休后工资收入灭失的风险,如果允许补缴而不是要求实时缴纳,那么就意味着参保人可以在退休前评估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补缴,这种行为更像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投保行为。
“由于社会保险在快速发展中,其政策是不断调整的,允许补缴实际允许参保人规避了政策调整的风险。”此外,黄险峰还强调,补缴养老保险在取证及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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