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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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失业保险金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标准为:862.50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三、新调整的标准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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