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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哪些费用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216

王女士问: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答: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

生育医疗费: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天数/30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生育产假二个月计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计划生育费用: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男职工补偿:每胎补偿300元;多胞胎补偿500元(男职工其妻属非城镇户口,但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3周岁、女满20周岁,已领取结婚证的;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24周岁,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满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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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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