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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66

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

北京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在以下几个文件中: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京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0105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0524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20061204

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20050524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19880904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

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

五、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就医流程

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说明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单位到社保办理报销

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六、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二)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交人事]

(1)材料: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结婚证

(2)流程: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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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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