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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条例获准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至15年
发表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188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昨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维持10年不变。

“广州一直要求持续参保至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职工医保是强制参保险种,对企业进行强制的同时,对在职职工同时强制,广州一直要求在职职工持续参保至退休前。”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新的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费,并享受相应的职保待遇。而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后,方可不再缴费,并享受相应的职保待遇。

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广州职工医保的职工,则只需累计缴费满10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以不再缴费,并享受相应的职保待遇。

有望以大病医保方式突破报销上限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例第21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广东省目前已经下文要求各地在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且同时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费用的前提下,对罹患重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给予大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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