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社会保险 > 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10 浏览次数:145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若干规定》(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现就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非主城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参保缴费满十年的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延长缴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2011 年 7 月 1 日前 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的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执行。

三、2011 年 7 月 1 日前 已按我市规定延长缴费的人员,允许其在延长缴费满五年(从延长缴费开始之月计算)的次月,申请一次性补足十五年。

四、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按有关规定标准一次性补足满 20 年,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律师在线解答有关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杭州继承律师 杭州拆迁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股权纠纷律师 杭州刑辩律师 杭州二手房律师 杭州劳动仲裁律师 杭州合同法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