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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省份或地区就业时,《社会保险法》里对此有相关规定吗
发表时间:2011-10-08 浏览次数:257
律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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