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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营企业劳动人事 工资分配 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综合配套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7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化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以党中央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指示精神为指南;以发挥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放开经营综合改革、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为目的,初步建立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企业用人、工资分配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总的思路是:在坚持和完善现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借鉴乡镇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益的经验,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劳动人事、工资分配、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制度深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改“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

二、试点条件和原则

(一)条件

1.企业生产正常,有一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力,能完成承包上缴任务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指标。

2.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有一定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观念,团结,有威信。

3.管理基础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思想政治工作较好,民主监督机制健全。

(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坚持配套改革,依法落实企业用人和分配权、职工社会保障权,合理保护老弱病残职工。

3.不减少承包上缴任务,实现生产性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按劳分配,参考乡镇和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分配的好经验,理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克服平均主义,缓解分配不公。

5.企业在改革基本工资制度中,工资水平提高部分应主要用于理顺工资关系,调整工资收入结构,补偿职工新增的社会劳动保险支出。

三、基本内容

(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坚持以企业为用人主体的原则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企业要合理调整管理机构和其他结构,科学定员定岗;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规范;通过考试考核,优化(合理)组合上岗,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与全体职工签定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取消职工的所有制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制,强化劳动管理,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初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人,全员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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