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标准计算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又称停工留薪待遇【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达州市2015年执行城镇居民每天80元标准,农村居民每天60元标准【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达州市2015年执行城镇居民每天80元标准,农村居民每天60元标准【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四川大竹李鹰律师上传各省直辖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