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表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制作
表中带*号的为具体数额,考虑到律师执业规范,暂不显示提供
计算基数名称 |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 上年度本人 月平均工资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 |
具体数额标准 | *元/年 | *元/年 | *元/年 |
项目 | 待遇 | 备注 | ||||||
计算基数 | 月份比例 | 支付 渠道 | ||||||
医疗期间 | 停工留薪 | 本人月工资 | *个月 | 用人 单位 |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滿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
医疗费用 | *% | 基金 |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 |||||
伙食补助 | 本单位因工 出差标准 | *% | 用人 单位 | 张家口地区一般按40元或50元 | ||||
转院费用 | 按本单位因公 出差标准 | 用人 单位 | 交通、食宿费用 | |||||
医 疗 终 结 | 辅助器具 |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 基金 |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 ||||
护 理 费 | 完全护理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基金 | 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条件问题的复函》 | |||
大部分护理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基金 | |||||
部分护理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基金 | |||||
一 至 四 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标准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35条。 | ||
二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三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四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每月伤残 津贴 | 一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注意此处是工伤基金补足。标准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35条。 | |||
二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
三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
四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
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6-30岁:*个月 30-50岁:*个月 50岁上:*个月 | 用人 单位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待遇,通常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倍。(标准依据见河北省社会和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59号) | |||
二级 | 16-30岁:*个月 30-50岁:*个月 50岁上:*个月 | 用人 单位 | ||||||
三级 | 16-30岁:*个月 30-50岁:*个月 50岁上:*个月 | 用人 单位 | ||||||
四级 | 16-30岁:*个月 30-50岁:*个月 50岁上:*个月 | 用人 单位 | ||||||
医疗终结 | 五 至 六 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标准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36条。 | |
六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每月伤残 津贴 | 五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标准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36条 | |||
六级 | 本人工资 | *% | 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头条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个月工资。此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 |||
六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经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医疗终结 | 七 至 十 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据《工作保险条例》第37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 |
八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九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十级 | 本人工资 | *个月 | 基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八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九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十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八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九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十级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用人单位 | |||||
因工死亡 | 丧葬费 |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月 | 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倍 | 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职工生前工资 | 每月*% | 基金 | 1、留薪期间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亡享受。2、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农民工一次性领取支付标准:配偶54个月,其他33个月,未成年子女至18岁止1年支付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不超过108个月。 | |||
其他供养亲属 | 职工生前工资 | 每月*% | 基金 | |||||
孤寡老人、孤儿 | 职工生前工资 | 上述基础增加*% | 基金 | |||||
工伤保险待遇金额速算表
项目 | 摘要 | 金额 |
1.医疗费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上单据 张元。 |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人数×天数 | |
3.交通食宿费 |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据张元。 | |
4.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元,安装及更换费用元。 | |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 等于工作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 |
6.生活护理费 |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护理)或×40%(大部分护理)或×30%(部分护理) 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 |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赔偿标准见上表。 | |
8.伤残津贴 | 适用于伤残一级至六级(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赔偿标准见上表。 | |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赔偿标准见上表。 | |
11.丧葬补助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金额元。 | |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的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如果一次性支付:配偶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个月,其他亲属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个月,未成年子女(包括弟、妹)按照18岁终止余年,一年支付4个月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
说明:最新《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和《工伤赔偿金总额速算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视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支付的项目,如工亡就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总计金额:元。
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项目表
项目 | 摘要 | 金额(元) |
1.医疗费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上单据张元。 |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人数×天数 | |
3.交通食宿费 |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据张元。 | |
4.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元,安装及更换费用元。 | |
5.住院期间生活费 | 等于工作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 |
6.生活护理费 |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护理)或×40%(大部分护理)或×30%(部分护理)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 |
7.伤残一次性赔偿金 | 1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2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3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4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5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6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8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9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10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赔偿基数为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
8.死亡一次性赔偿金 | 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支付一次性赔偿,并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 |
9.精神抚慰金 | ||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
总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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