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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保险吗?
发表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100

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工伤法律咨询:现有一急事求助,我爸在6月28日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上,现在还在医院抢救,情况非常严重,医院肇事者家里穷,摩托车又没上保险,现已欠下医院很多医疗费,以后还会更多,大致情况如上,请问这种情况能找我爸的单位申请工伤吗?之前我有与单位的负责人沟通过,他们说单位都是为我爸爸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他说这个不算工伤就没法享受保险赔偿(这人很狡猾,他说的话我不相信),请问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是否要请律师?

法律在线咨询网律师解答: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下班时是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被撞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如果是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做其他私人事情,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因工作而产生的持续状态,所以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该伤者是因为交通事故人身侵权造成的,所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首先依法取得交投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然后再向企业要求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伤者是可以同时获得这两份经济补偿的。

法律援助咨询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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