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借调期间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发表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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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管先生应享受工伤待遇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管先生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究竟由原用人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原用人单位对被借调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考虑到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亦从公平计,工伤法规授权规定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调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补偿办法;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的补偿办法要求借调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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