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如何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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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及协议书:
1)到社保中心领取各种表及工伤协议书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3)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每年4月核定一次。
4)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
5)如是补缴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金单位补缴表》一式三份。
6)填写《海淀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
7)人员有增、减变动时填写《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不报月报表。
8)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变动情况台帐》每年按月填写。
2、报表时间:
月报于每月23日--次月3日交至社保中心(月报为上缴)。
3、收缴方式:
1)新参统的企业办理报表以支票方式结算。
2)2000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从2000年4月开始补缴工伤保险费。2000年4月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时间次月起补缴。
3)社保中心每月5日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进行结算。
4)企业按工资基数之和的0.3-1.9%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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