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加强工伤医疗管理 深化工伤保险改革
发表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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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朱滨江
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构成了工伤保险的四大要素,而工伤医疗在四大要素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加强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合理、优质医疗服务,控制工伤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浪费,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这是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亟待解决的新问题。1997年,我们在加强职工工伤医疗管理和规范企业、工伤职工、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加强工伤医疗管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自1995年1月1日在全区实施。 在工伤职工医疗管理方面,考虑到目前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还没有充分确立,特别是控制医院医疗费不合理增长的制约措施没有健全,为了避免工伤医疗费用的浪费,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开支,办法中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含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输血费等)、挂号费、就医路费和住宿费以支付金额的多少划分3个档次,由工伤保险机构和企业分别负担,其中:工伤保险机构支付60%、70%、80%;企业支付40%、30%和20%。由于统一了工伤医疗费的管理,实行医疗费用分级负担,发挥了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两个积极性,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合理医疗,在改革起步时控制工伤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2、老的工伤医疗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健全,由于没有健全医疗单位制约机制,一些医院出于创收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开支,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导致了有些县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影响了工伤保险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例如:我区桂林市对1996年56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支出统计,人均医疗费支出约11000元,总计616000元。通过对医院治疗调查和医治方案分析,发现超标准检查、超标准用药问题较严重,单是这方面的支出占整个医疗费支出的35%以上。一个脚趾头被机器砸伤骨折住院26天,医疗费达4700多元。超标准进行辅助激光治疗10次,费用1500元;超标准使用田参氨基酸胶囊25盒,费用800多元。两项之和约占医疗费支出的50%。又如:一位职工患职业病到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复诊治疗,住院99天,住院费、药费等共7647元。该职工在住院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18种复方氨基酸、脑复素、古汉养生精、百年乐、三株口服液等自费药,以及家属的检查费、药费共计4017元计入工伤医疗费用,占整个医疗费用52.5%。调查结果和上述事例与数据表明,导致工伤医疗费不合理开支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治疗费开支大。治疗费是医院收费的一个项目,是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医护人员对病人采取的各种治疗手段,如护理、换药、打针等以及治疗过程所耗用的治疗材料费用。治疗项目繁多,收费琐碎,物价部门没有具体定价,留下空子。二是滥用药物。小伤小病大用药,普遍使用新药、特药、进口药,开不符合规定滋补中成药、保健药、自费药。这是工伤医疗费用开支增大常见的原因。三是滥作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四是延长住院时间。工伤职工伤病稳定、好转或痊愈该出院而不出院,医院任意延长住院时间现象较为普遍。以上的问题说明,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加强职工工伤医疗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约机制,促进工伤保险办法健康发展和完善。
二、实事求是制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作为工伤保险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工伤医疗管理,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关系到医疗单位的切身利益和工伤职工的康复,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工工伤医疗管理制度,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合理和优质的医疗服务。在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合理医疗的前提下,我们结合实际,针对工伤医疗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伤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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