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发表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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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张秀娣 宋冰
一、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1990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年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补偿事故人数233人,而到1993年底工伤保险投保人数已有110万人,补偿事故人数1727人。
1993年12月,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成为本市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险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工伤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发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4年初的110万人增加到1999年底的210万人,参保率达93%。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略有结余。工伤保险广泛覆盖全市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
2000年1月,市人大对1994年《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提高了非深圳市户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善了补偿待遇垫付机制;将工伤认定由原来的劳动部门转到社保机构;规定企业没投保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先由社保机构及时垫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然后再由社保机构向企业追缴欠交的工伤保险费,并对企业进行罚款。新条例的出台,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待遇,增加了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市推进工伤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关于工伤保险扩面征缴
深圳市社会保险局每年为实现扩面征缴目标,按照《条例》的要求,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综合手段,形成了从新闻媒体宣传,行政制约,到依法强制执行的环环相扣的征缴措施网。全局上下以基金征缴工作为中心,采取“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目标管理办法。保证宣传到位、征缴到位、监察到位。
1.利用宣传媒体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工伤保险意识。
工伤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使这项事关每个企业、每个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让用人单位及员工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及法规,了解工伤保险的目的、意义,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我们通过开新闻发布会,在各种报刊刊登工伤保险文章,在电台举行知识问答,组织培训班,街头咨询等活动形式,大造舆论,为《规定》和《条例》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2000年1月在新的《条例》实施初期,进一步加大宣传舆论力度,强化工伤保险意识,努力实现工伤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在报纸、电台、电视上开设的专栏有《社会保险在您身边》、《社会保险你我他》、《社会保险之窗》、《社保局长信箱》、《深圳社会保险》、《社保5分钟》、《社会保险大家谈》等。仅1999年3~5月份,全局500多名干部职工利用双休日在市、区镇主要繁华地段和工业区设点咨询,共设点50多个,接待咨询群众40多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多万份。1999年共举办40多期培训班,2360人参加培训,从1970年以来,22个镇1176个自然村,14000家企业进行了分期分批培训,有近56000人次参加,到企业管理人员中举办讲座50多次,参加人员达10000余人。据初步统计,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共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培训班280多期,培训人次7600多人;上街设点咨询80多处,为群众面对面咨询和电话咨询80多万人次;每年印宣传资料和小册子多达20多万份;到报纸、广播、电视台宣传介绍达1000多次。
2、抓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基金征缴分任务包干管理
每年基金征缴任务一定,征缴指标就被层层分解,任务就落实到分局、处室、每个人。落实了征缴任务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按月通报,把扩面征缴的完成情况与考核班子政绩挂起钩来,压担子,促工作,目标任务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人出主意,个人想办法,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例如1999年罗湖分局实行“检查催办制度化,追缴清欠经常化”,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下单谁跟进”的原则把企业检查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每个小组除留1人处理正常业务外,其余人员一律下企业检查和催办。对欠费较多、影响较大的单位,不仅“走下去”,而且还要“请上来”。罗湖分局局长在下企业做工作的同时,还亲自把欠费企业负责人请到分局,以谈心交友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政策,提出解决方案,终于使该企业如期缴交了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对已停产、破产的企业,想方设法联系到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取得理解和配合,代下属企业缴交了欠费。对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费挨家挨户上门收取。通过征缴基金目标管理,征缴基金只有超额完成的,没有完不成的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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