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工伤险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九条【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九条【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全文)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65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九条【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的规定。

    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设施的改进、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险会发生变化,为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和各行业内的费率档次要适时调整。为实施动态管理,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同时,鉴于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确定需要国务院批准,而这些费率及档次的修订调整与制定性质是相同的,因此,本条规定,费率及档次的调整方案,也需报经国务院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九条【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全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