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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不要心存侥幸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193

     一位来自四川在北京某私人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剪掉了一只手,而企业此前并未给她上工伤保险。最后,法院裁决,判令企业赔偿16万元,一次付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为保障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看来,企业即使心存侥幸或从降低生产成本出发而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后,也同样难逃干系,甚至承担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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