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企业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下调
发表时间: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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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福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福州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据了解,今年1-6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执行。下月起至12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今年6月份全体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下调20%申报。
如果企业职工工资低于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20%申报。
此外,今年1-12月,福州市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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