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工伤险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49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