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定员定额征收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404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伤保险费定员定额征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针对商贸、餐饮和住宿业经营单位普遍规模小、职工人数少、人员流动性较快的这一特点,山东省对这三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征收采取了新的措施,即可按“定员定额”的办法征收。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包括商店、超市、旅馆、饭店、洗浴等行业在内的服务业,一直是社保费征收的难点。山东省规定,对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式;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单位,可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征收。
“定员”是指根据实际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纳税额等信息因素确定用人单位的使用人数;“定额”是指根据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一个缴费数额,每人每月按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3个月(或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期满后续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伤保险费定员定额征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100%实名审核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体验,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