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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340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申办对象资格经工伤认定的参保人员

提供材料1、《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 工伤确认表(书)原件;

3、 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诊断表(轻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6、 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7、 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表,并加盖受理章印;其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指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区社保中心进行工伤报备。

办理机构区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592-7889773,0592-788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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