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19、20条。
2.申报程序:(1)发放《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2)告知工伤认定所需手续、材料;(3)查看《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情况;(4)审查申请材料报送情况,调查工伤事故事实;(5)在《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6)登记备案。
3.申报材料:(1)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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