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四川17岁农村少年阳绍光在无极县工厂内打工时,整个左胳膊被机器卷了下来,经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赔了8280元。近日,阳绍光聘请的律师对此质疑。昨日,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该案的仲裁员表示,将重新裁决。
本报记者 孟醒石 实习生 尤敏
五年维权路 17岁少年工伤致残
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八股井村村民阳绍光是家中的独子,他想通过打工来改善家庭的贫困生活。
2004年4月,尚未满18岁的阳绍光经人介绍,到无极县的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工厂(以下简称:泰龙皮业)打工。2004年4月19日中午,阳绍光进厂的第十天,一不留神,他整个左胳膊被皮革车间里的机器卷了下来。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阳绍光看到自己的左臂还连在身上。但当他第二天醒来时,一摸左臂空空的。阳绍光哭了。
阳绍光的父亲是四川山区农民,不识字,来到河北后,看到独子成了残疾,除了悲恸欲绝,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在无极县只待了两三天就返回四川,从老家请来了律师。
2004年5月9日,阳绍光的律师袁翌到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而该局工作人员说,必须有劳动合同,或是厂方开具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随后,他们又找到厂方,厂方却不给开任何证明。袁律师在无极等了几天,四川代理的一个案子要开庭,他就先回去了。
仲裁调解在半夜签字
2004年5月21日20时许,泰龙皮业的马厂长等人突然找到阳绍光和他父亲,请他们一起去劳动局。
“在劳动局的一间办公室,我看到里面只有一个劳动仲裁员。当时我还在纳闷,他怎么这么晚还上班呢?在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说的话并不多,主要是厂方的人在跟我们谈,他们说只能给1万多元,我爸爸问,孩子以后几十年怎么办,能不能一次算清?他们不同意。”阳绍光回忆说,“我父亲不识字,我又未满18岁,当时伤还未痊愈,脑子都是蒙的。于是,23时许,我们就签字了。”
在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上,记者看到双方签字达成的协议——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泰龙皮业当场付给了阳绍光1.3万元。次日,厂方将阳绍光父子送上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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