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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 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99

      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 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

    未成年人小杨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工作。没想到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在一次事故中被铰断了手指。经鉴定,小杨的伤构成9级伤残。事后小杨的父亲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小杨属于未成年人,不享有劳动就业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被依法驳回,公司赔偿小杨各项损失3万余元。

    2006年12月,杨某未满16岁的儿子就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打工,为了进入工厂,杨某的儿子特意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没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被铰断左手指。杨某说,虽然孩子住院的时候,公司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孩子毕竟构成了伤残,理应对他们进行赔偿。

    事后,杨某找到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公司以杨某的儿子是童工为由拒绝赔偿。为了讨回赔偿金,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孩子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我们并不知道他是童工,如果知道也不会雇佣的。”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杨某的儿子是冒用他人的名义进入公司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杨某理应承担责任。对于杨某的儿子受伤之事,他们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然而杨某认为儿子是工伤,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付。

    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某的儿子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公司理应进行赔偿。由于杨某的儿子未满16周岁,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法院判定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因其儿子不享有劳动权,被依法驳回。因不服原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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