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我司业务员,并在30日内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由我司向员工投保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当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待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然后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查询申请员工近期缴费记录,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属机动车事故的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广东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肝功能、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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