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般与职工从事的工作有关,即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形。因工作出现伤亡事故,首先应该知道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下列情形应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属于工伤。
二、需向工伤鉴定部门提交相应的工伤申请材料。
受伤职工或死亡职工近亲属向区、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下设的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格一般向工伤鉴定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
1、职工持工伤认定结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职工依不同情形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费;按装假肢等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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