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在村民的眼里,李云是一个能干的女人,为了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她放弃了外出务工挣钱的机会,留在了老家。丈夫一个人挣钱养家着实不易,于是她养了一匹马,专门给人驮砖以贴补家用。 2011年6月,李云牵着马像往常一样出门,她今天要去邻村替个体建筑承包商秦明驮砖,事先双方已经讲好条件,李云负责用她的马将砖从楼下拉至二楼楼平,由秦明给予每块砖二分钱报酬。谁也不会想到,李云这一出去,再回来时已成为植物人。 那天,在李云用马将砖块驮运至房屋指定地点的过程中,马在楼平上开始“耍大牌”不肯继续前行,李云便强行拉马,致使缰绳断裂,她也不慎从楼平摔至楼下倒地受伤。经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后,李云仍旧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 对于担责的问题,李云家属认为李云是被秦明雇佣拉砖,现在人事不省,应由秦明承担赔偿责任;秦明说自己跟房主张强之间不是承揽关系,只是在给张强提供劳务,自己没有责任;张强说他与秦明签订了《修房合同》,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李云,也不知道李云拉砖的事情。协商不下,李云家属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李云自身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秦明承担次要责任,张强对李云的损害后果与秦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 农村建房也需相关资质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李云与秦明之间属劳务关系,李云在为秦明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劳务受到损害,其损害后果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李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楼平上强行拉马前行致使缰绳断裂的危险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其未尽到一个常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是导致自己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而秦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他未尽到上述义务,对此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秦明并无建房资质,张强却将自己的房屋承包给他,未进行承包资质审查,在其发包劳务过程中存在选任过失;且张强亦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故应对李云的损害后果与秦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漂亮新房正在一栋栋地崛起,当我们看到新农村的同时,很难想象到它的背后可能付出过生命的代价。 农村的小包工头往往没有资质便承包修房,而各家老板为了节约建房开支更是只盯准价格,不考虑条件,没有资质、没有安全保障、没有安全意识等,成为了发生不幸的幕后推手。法官提醒,在农村私人建房过程中,各方应该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建房资质的审查力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强行拉马驮砖摔成植物人责任由谁承担”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