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假婚族”是一个网络热词,指的是只举办婚礼而未领结婚证的男女。由于此举能为一些男女解决难言之隐,甚至某些时候确实能带来方便,因此得到部分青年的热捧。殊不知,如此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也给自己留下了隐患。
琳琳与志丹自小相识,可谓青梅竹马。2011年元月,两人因担心计划生育影响他们生个儿子的计划,遂加入了“假婚族”,认为只要办了酒席,有亲朋好友祝福,就算是婚姻关系的证明。而对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他们觉得根本无所谓。2012年6月19日,志丹因工地脚手架脱落而坠地身亡后,雇主支付了3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但志丹父母却拒绝分给琳琳这一与志丹共同生活了多年,并为志丹生育了一个女儿的“妻子”分文。琳琳提起分割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判决驳回。
点评:
死亡赔偿金既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也是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即有权请求赔偿者仅限于死者的近亲属。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于琳琳与志丹只是“假婚族”,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能成为志丹法定的近亲属,也就不能主张权利。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相关法律知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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