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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发表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450

合肥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可到工商局查询打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对事故责任定性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外出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

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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