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标准 > 享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期限
享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期限
发表时间:2012-08-03 浏览次数:116

劳动者医疗期限的长短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1、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2、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根据上述医疗期的规定享受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但对于患上特殊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疾病仍无法痊愈的,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上述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之后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但并不等于劳动者实际享受到的医疗期限,劳动者实际享受到的医疗期限,还要根据劳动者所患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意见,在上述医疗期限内具体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享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期限”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