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标准 > 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发表时间:2011-08-12 浏览次数:324

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实践中一直有急诊。现将现行法律依据列出,供大家参考: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57号

福建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闽劳发(1996)551号〕收悉,根据文中所述,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在请示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此“无证照个体生产经营单位”郭进祥、郑章钦二人是以顺昌贮木场人造板厂的名义对外联系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生产经营活动接受该企业的具体管理及制约。郭、郑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视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本起事故单位为顺昌贮木场人造板厂。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