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标准 > 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意见
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意见
发表时间:2009-02-24 浏览次数:340

李先生问:我在工厂上班的过程当中,被机器弄断了一根手指,住院期间我的一切费用都是厂方支付的,现在已经医疗终结出院,现在我要求厂方对我因工伤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袁律师意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三十天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发生工伤的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责。目前,你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你的工伤残疾等级为八级。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29条的相关规定:你可得到三项赔偿,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10个月工资。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级15个月工资。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级4个月工资。

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伤残等级评定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5—10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