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意见
发表时间: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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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问:我在工厂上班的过程当中,被机器弄断了一根手指,住院期间我的一切费用都是厂方支付的,现在已经医疗终结出院,现在我要求厂方对我因工伤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袁律师意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三十天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发生工伤的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责。目前,你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你的工伤残疾等级为八级。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29条的相关规定:你可得到三项赔偿,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10个月工资。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级15个月工资。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级4个月工资。
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伤残等级评定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5—10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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