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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代理职工主张工伤待遇,初次鉴定了个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一审法院也按二级判了一次性工伤待遇六十多万。后单位不服,二审过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条的规定提出了复查鉴定申请,初次鉴定的机构受理了,经鉴定,由于恢复得好,复查鉴定结论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现在职工和单位都服了这个复查鉴定结果,二审恢复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十级工伤赔偿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待遇及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此被害人是否对侵权人主张权利,不得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代替被害人主张权利。 四、本案的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本案王某的工伤待遇之所以久拖不决,除有人为的认识误差以外,还有水管站体制改革、经费不足等客观因素。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甚至原承办法官都混洧了工伤待遇与第三者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同时对新旧法的对接了解认识不足,导致了一审的错误受案和二审部分错误的观点。
咨询律师: 胡骅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田某是某单位库房装卸工人,2010年11月他在装卸货物时造成左膝挫伤,此后一直带病工作。直至2011年8月,田某左膝挫伤所致滑膜炎被认定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伤残标准为九级。 然而,在2011年6月,田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做出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时效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数据
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1983年6月出生,今年28岁,天津市塘沽区人。2011年6月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工厂工作时受伤,致左侧大腿骨折、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均行内固定手术,现在行走仍然困难、需靠双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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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家属抚恤金怎么赔偿
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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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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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业伤害发生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除了在《国家赔偿法》中有此表述外,其他法律中未见此表述。《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得到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所指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且精神损害赔偿与工伤补偿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工伤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之外,仍可以依据《解释》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的标准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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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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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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