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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3-07-03 浏览次数:453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90%无无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5%无无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0%无无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5%无无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0%1656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60%14个月本人工资4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无12个月本人工资36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无10个月本人工资26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无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无6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

a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b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c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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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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