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度国家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1985年4月出生,今年26岁,河南省浚县人。2010年1月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电气公司工作时受伤,致右手挤压伤后多发性、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致右手腕以下截肢。2010年4月认定了工伤,2010年10月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工伤证和伤残鉴定5级鉴定结论都在我手里。住院和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全额照发我工资。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每月工资为2200元。单位在受伤前给我上了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现在社保批准了我的右手假肢费2.4万元,安装假肢每六年更换一次。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4037元/月*60%=38755.2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由于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该项赔偿由社保支付。因为您是在2010年受的工伤并在2010年认定了工伤,所以只能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6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并按照受伤前一年即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4201元/月=75618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由于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该项赔偿由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4201元/月=50412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该项赔偿由单位支付)。
上述三项合计为:164785.2元(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话,上述三项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164785.2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04年实施的旧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3、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详见该网址:http://gongyi.qq.com/a/20101231/000013.htm):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此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
4、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
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
5、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新浪博客)。
6、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等。
7、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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