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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非法用工单位应一次性赔偿工伤
发表时间:2006-07-07 浏览次数: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围绕工伤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对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待遇争议、非法用工单位理赔等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无工伤保险也可申请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待遇不落实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有管辖

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工单位应支付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用工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可以向单位所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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