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2013年1月8号在工地做工时被被吸尘器刮伤,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分包商)出的,2013年3月1号办出院手续的时候由于公司分包商)交的钱不够,自己垫付了3000元,在住院期间公司(分包商)说这件事情就私了,他们会负责人的,在出院以后分包商和开发商都说找对方去要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我到底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要是现在去做公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呢?公伤鉴定的流程怎么走呢?都需要去那些部门呢?因为当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现在怎么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呢?
赣州律师为您解答: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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