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程序 > 以找人替班出事故雇主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以找人替班出事故雇主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发表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102

案情:

案件回放

今年1至5月,被告柴某雇用原告曲某为其开挖掘机,被告欠原告工资款17000元,故原告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辩称,他确实欠原告17000元的工资,但之所以他不给原告曲某工资,是因为其在雇佣期间,原告因家里有事,找他人替班,这个替班之人在工作时开车把别人撞伤,医药费均由被告垫付,所以被告没有给付原告17000元工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柴某给付原告曲某尚欠工资款17000元。

案件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郑红玲律师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点:其一、被告是否应当支付所欠原告的工资?其二、原告找人替班将他人撞伤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被告能否在本案中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以抵销所欠的相应工资款?

首先,被告应当支付其所欠原告的工资。被告与原告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被告雇用原告为其开挖掘机,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即应当依据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被告认可欠付原告工资17000元的事实,那么被告即应支付原告此款项。

其次,原告找人替班将他人撞伤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不能在本案中主张抵销,可以另行诉讼。《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两条法律规定分别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本案被告不能以抵销权抗辩原告的诉请。首先,本案原告诉请支付所欠工资款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原告找人替班发生撞伤他人事故,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次,原告对替班之人撞伤他人事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还没有确定,不符合“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法定抵销的前提条件。在双方不能协商达成合意抵销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99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以找人替班出事故雇主不支付工资合法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